财报 财务这样造假(3)

资金归集

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

几乎所有的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,都不只拥有一个公司。

常见的做法是,集团公司自己控制,把下属子公司里长得好看一点的子公司,剥离掉其它不太好看的部分,单独拿出来上市。

作为股民,投资的是上市的子公司。上市公司所募集的款项,默认应该是用于发展上市公司,为大家创造更好的回报。

实控人想把大家碗里的钱,变成自己的锅里的钱,办法就是以集团的名义,和银行签署资金管理协议。

把集团公司下所有账户里的钱,归集到同一个池子里,这样就不分你的,我的。对于银行来说,也乐于接这样的业务。

对于投资人来说,资金流向就完全不透明了。

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:

  • 2021年证监会处罚的某上市公司,自从和某银行签署了资金管理协议以后,上市公司账户里的122亿,没了。

  • 2020年某ST公司和某行四川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,由银行协助建立内部资金管理网络;

  • 2020年某能源上市企业与某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;

  • 2020年某上市企业与某行北京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,由对方帮助建立多级资金池等;

  • 2021年某集团公司与上海某行签订现金管理合作协议;

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中有规定: 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、资产、财务分开,机构、业务独立,各自独立核算、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。
公司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公司资产或占用公司资金。

以下原文摘抄自《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隐去公司及银行抬头:

根据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集团)与北京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北京某行)西单支行签订的《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》,某上市公司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某行西单支行尾号为X、X、X、X账户(以下简称北京某银行账户组)的资金被实时、全额归集到某集团北京某行西单支行尾号为Y的账户。某上市公司北京某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。某上市公司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。

事件中,银行向审记公司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账存款函证。也就是说,银行方面出具的账户存款信息是假的。

识别上市企业财报造假,至少在本人的程度以内,认为不太可能。否由也太小看审计公司的刷墙水平了。

但是基本上可以做如下假设抢断:

有骚操作的上市企业,不一定实锤造假。

基本上因为造假或者操纵,被揭露的公司,都曾经在财报上有过骚操作。

碰到有企业发布公告,与某行签署《战略合作协议》、《资金管理协议》、《现金合作协议》,涉及资金池、现金归集,应该感到高兴。又可以少做一家企业的功课了。

作为投资者,不是证监会,又不需要为误杀一大片负责。

作为投资者,无聊的时候其实可以看看证监会网站上的行政处罚公告

它比任何投资者教育都来得真实,并且有可读性。

最后

一个有意思的灵魂拷问问题:
上市企业中,财报假造的多,还是不造假的多?

从个人世界观的角度,相信不造假的多。

从利害攸关的角度:

  • 被造假的坑一次,可能就会爬不出来;
  • 不造假,但是企业和人都会引用对表现自己有利的陈述方式和陈述材料;
  • 不造假,但是通过灰色领域对财务报表进行美化也几乎是多数人会做的事情。

比如,格力的销售返利政策,被企业描述为商业机密,而不在财报中予以具体披露。但是,巨额的返利,对于经营净利润有着巨大的影响,导致投资者得到的会计信息是不完整和不全面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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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 财报 造假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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